在临床上不乏孕妇尖锐湿疣患者,她们多是因为在为正常受孕之前就已经患上该病,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而突然发病,这是因为该病属于人类乳头瘤病毒的一种,传染性强,具有潜伏期,短时间内不易被差距,一旦患上可在短时间内发病,并愈加严重,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殃及胎儿健康。
对于孕妇尖锐湿疣患者而言,由于尖锐湿疣主要发病在外阴部位,所以说通过正常的妊娠可将病毒直接传染而胎儿,一般情况下来说,孕妇尖锐湿疣患者在不影响病情发展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进行剖腹产的。因为虽然尖锐湿疣的病原体--人类乳头瘤病毒可以引起婴儿咽部乳头瘤病,但其传播途径不明,围产期传播率尚是未知数。而且从尖锐湿疣发病率较高(我国每年新发病例上万,占性病总数的24%,居第二位),而婴儿咽部乳头瘤病十分罕见的情况看,围产期传播率可能非常低,较难评价剖腹产的预防价值。所以,单纯从预防角度考虑,将剖腹产列为尖锐湿疣孕妇的常规没有必要。只有在尖锐湿疣造成孕妇产道阻塞,或阴道分娩有可能导致大出血时,才决定进行。由于妊娠期内分泌变化、局部分泌物较多等因素,尖锐湿疣很容易增殖,脆性加大,因此孕期应积极治疗,尽可能去除所有可见疣体,以保证孕妇、胎儿健康及分娩顺利。
综上所述,可见孕妇一旦发现自身患有尖锐湿疣性病的话,就要及时采取治疗了,一旦病情发展到严重程度的话,不仅会增加治愈的难度,也会给胎儿的健康造成较大的伤害,所以建议比较好是在病情治愈的情况下再选择生育,这样才能避免给家庭造成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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